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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之子為什麼只判6年?

http://www.CRNTT.com   2011-01-31 09:15:35  


 
  車禍死者陳曉鳳的哥哥陳林曾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他並不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認為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啟銘。在此前提下,才可以考慮對李啟銘從輕處罰。但法院駁回了他的意見,稱他家已簽署《刑事諒解書》,因此意見不生效。

  望都縣法院昨日回應媒體,解釋了為何對李啟銘處以交通肇事罪,以及判刑6年。法院稱,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印發了《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即行為人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本案中,李啟銘違反交通法規醉酒駕車,在他人善意提醒其慢速行駛時,過於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稱“沒事”,輕信能夠避免危害後果的發生,屬於過度自信的過失。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李啟銘對其駕車撞倒被害人陳曉鳳、張晶晶的結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李啟銘肇事後,亦無出於逃逸等目的,不顧道路上行駛的其他車輛及行人安全,繼續駕車衝撞,造成更為嚴重後果的行為。因此,李啟銘的行為不符合上述《意見》規定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對其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是否大呼“我爸是李剛”? 

  車禍發生後,李啟銘的一句“我爸是李剛”使得此案引發了全國範圍的關注與爭議。但對於在事發現場李啟銘是否說過此話、態度是否囂張,卻在庭審後再次引發了爭議。 

  一位參與1月26日庭審的河北大學工商學院學生告訴記者,當日的庭審中,李啟銘稱記不清自己是否說過“我爸是李剛”。但檢方出具的保安證言顯示,李啟銘在保安室中說過此話,並表示要對此事負責並賠償。 

  現場真相到底如何,李啟銘是否帶著李剛之子的身份傲慢地漠視生命,至今並無定論。但這一事件所反映出的社會情緒卻值得審視。 

  “‘李剛’已經不是一個普通人了,他已成為一個符號。”人民網輿情分析師龐胡瑞說。他告訴記者,公眾對此事的不滿,實際上就是對特權階層的不滿。 

  他表示,此類型的事件中都存在著民眾和政府的“信任鴻溝”,而同時政府部門又未在第一時間做到“及時、公正、公開”。“正如‘李剛門’事件中校方、當事人的封口事件,直接推動了互聯網上猜疑劇增,網民紛紛指責官官相護、包庇犯罪。輿情瞬時轉向。”他說,而學會及時、適時、準確應對,則是政府輿情應對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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