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論衡
2008年11月號,總第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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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發展階段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才家瑞(天津)
天津大學台灣研究所所長、教授
  進入兩岸和平發展新階段的歷史條件與性質

  1、國共兩黨在謀求兩岸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上形成共識,是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新階段的政治基礎。

  2005年3月4日,胡錦濤總書記發表的“胡四點”的談話,呼籲兩岸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兩岸對話和談判,就“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框架”等議題進行協商,標誌著中共把實現兩岸的和平發展作為努力爭取實現的戰略目標。2006年5月國共兩黨最高領導人不僅實現了歷史性會晤,而且發佈了《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的新聞公報。稍後,中國國民黨將“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正式列入其黨綱。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的報告中,正式提出了“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這一切,為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新階段,奠定了政治基礎。

  2007年11月,國民黨在台灣的立委選戰中獲四分之三的議席。2008年5月,又重新獲得在台灣的執政權,這使得法理台獨的現實危險性基本消除。這是兩岸能進入和平發展新階段重要的社會歷史條件。在沒有了法理台獨的歷史條件下,兩岸之間一切問題的解決,都應排除武力,從而確保了和平;兩岸之間一切問題的解決都應為了人民的福祉,共創雙贏,促進發展。在2008年5月20日之後,隨著海協會與海基會復談成功,大陸居民赴台觀光等專案的相繼落實,兩岸關係開始進入了和平發展的新階段。

  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新階段,是在具備了一定的歷史條件後才得以實現的,是有前提的,一旦“台獨”上台,法理台獨又成為現實的危險,上述歷史條件不復存在,和平發展新階段也就自然終止。因此,為了維護得之不易的和平發展新階段,必須要始終堅持反對法理台獨。

  2、兩岸和平發展新階段的性質是一個過渡性的歷史階段,這個階段有三個本質性的特點:

  第一是,兩岸仍處於未統一的狀態,一個國家有兩個尚未統一的地區,是“一國兩區”。在兩個地區有著歷史形成的不同的社會制度,有的學者說是“一國兩治”和客觀存在著的“一國兩制”。這說的“一國”,是以兩岸都把實現國家的完全統一,作為理念、目標和方向,因而這個階段是從不統一向統一過渡的歷史階段。

  第二個特點是,因兩岸都反對分裂國土,分割主權,都反對法理台獨,因而排除了武力統一,只以和平的方式向統一目標過渡的歷史階段。

  以上的第一個特點就是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由此決定了第二個特點就是堅持和平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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