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聚焦
2008年9月號,總第1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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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兩岸互信機制的若干思考
楊志誠(台灣)
逢甲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建構兩岸互信機制
  是兩岸和平發展的關鍵

  歷史的經驗顯示“和解是趨勢,統一靠形勢”;趨勢在某種程度上是宏觀的自然準則,而形勢則是人為的關係秩序,包括競爭性和合作性的秩序,必須靠相關人或社群的智慧和努力。換句話說,統一與分裂是形勢的辯證內涵,在關係光譜上,極端統一的最近區域則是極端分裂,兩者的轉換最容易、直接和快速,碰撞概率也最高。所以,在兩岸關係的形勢營造上似乎應該謹慎、避免躁進。

  歷史總是在矛盾辯證的軌跡上進化:矛盾的激化常常同時隱含著和解的機運。近年來,陳水扁的執政大幅度往極獨方向傾斜,也因此同時蓄備了極統的能量,迫使大部分長期堅持反共的人,必須在“反共”或“反獨”之間做出選擇;同時,極獨的政策也牽動了台灣人民在安全價值及民生經濟上的高度疑慮。挾此兩大效應,馬英九得以跨越台灣“省籍情結”的牽絆,順利當選總統,並在完全執政的優勢及台灣人民的殷切期盼下,推動新時代的大陸政策,尋求兩岸的和解。

  從近期以來兩岸領導人的宣示,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兩岸應透過談判建立和平穩定的關係結構,其目的乃在“和平共榮”、“共創雙贏”,程序上應“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內容是希望在“一中各表”的概念下確認“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的歸屬感及認同感,前提則是兩岸互信機制的建構。由此進一步總結來說,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關鍵應該就是如何建構兩岸的互信機制。

  克雷鵬(MichaelKrepon)根據西方社會建立互信機制的實踐和經驗,提出互信機制建構的三個階段,即衝突的避免、信任的建構及和平的強化。筆者認為,這一理論也可以用來討論兩岸互信機制的建構。

  第一階段
  兩岸沖突的避免

  無可諱言地,互信機制建構,首先要建立衝突避免的措施:兩岸應該在不危及自身安全又不使既有衝突升高的前提下,同意進行最基本及最初步的溝通,以傳達降低雙方敵意的期望。以兩岸當前的政治體制來看,這個意願或期望的表達當然是要透過兩岸領導人的宣告。

  但是,由於兩岸長期對立,彼此互不信任,更甚者還常彼此產生誤解,尤其經過陳水扁八年傾獨的執政,兩岸領導人的宣示很容易流於形式或停留於政治話語的解讀,無濟於實質善意的建立。因此,如果要想“宣示性措施”能夠發揮功能,顯然必須要“溝通措施”先行。

  “溝通措施”當然要先有管道的建構,其方式概可歸納為三個層面:個人、組織及制度化。個人作為溝通管道,一般又稱為“密使”,祇能透過雙方都足夠信任的第三者。

  當然,“互信機制”的建構不能長期依賴密使,必須盡可能進入第二個層次,即建立組織的溝通管道。目前發揮最大溝通功能的組織,應該算是國民黨的“國共平台”。之前,在兩岸緊張的氣氛下,兩岸還能勉強維持緩和的局面,應該要歸功於兩岸許多準政府組織之間的溝通平台,發揮了衝突制約的效果。

  最終“溝通措施”應該邁向制度化。目前已逐漸運行順暢的制度性溝通,應該是兩岸兩會溝通協商的啟動。這個既有的體制祇要再進一步針對特定議題及不特定議題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制度性協商,對避免衝突、增進合作,應該能夠發揮更完善的功能。

  另外,為了避免雙方誤判情勢,降低意外,雙方在制度化協商之外宜建立兩岸領導人的熱線電話,以避免不必要的危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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