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宇宙中的相關風險與法律挑戰
風險與機遇並存,談到元宇宙中的風險,王貴國教授認為算法風險與技術局限、倫理、政治、法律,包括國際層面的地緣政治、地緣經濟等,都是元宇宙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而元宇宙中的法律風險與挑戰,則具體包括數字產品的財產權、知識產權;去中心化過程中的侵權行為;個人的隱私與保護以及數據安全問題等。王貴國教授指出元宇宙面臨的具體風險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元宇宙的挑戰之一是算法、數據流動與技術依賴。元宇宙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大量數據從物理世界流入元宇宙,然後又回到現實世界。正是這種數據飛輪(flywheel)將持續改進元宇宙體驗。也正是這個飛輪將對物理世界產生深遠的影響(Danny Lange)。
元宇宙的另一挑戰是去中心化的過程中如何防止侵權行為。在去中心化的旗幟下隱藏的可能是將財富集中到一小部分投機者。有論者提出:NFT和Web3在元宇宙相關輿論領域已經變得過於強勢,但認為NFT和Web3既不是元宇宙,也不是元宇宙的必要元素;它們只不過是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對元宇宙有用的可選元素(Yu Yuan)。
元宇宙的第三個挑戰是參與方的確認及隱私權的保護。參與方在元宇宙需要交易,如何保證一個從未謀面的參與者就是其聲稱的當事方,如何確保個人和其他信息不被洩露等均構成挑戰。
元宇宙的第四個挑戰是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導致的運作問題及突發故障而導致的系統失靈(如當事方的交易記錄非人為損毀)的責任歸屬。
元宇宙的第五個挑戰是在建設、發展元宇宙的過程中涉及的倫理問題(如虛擬與現實、算法黑箱與算法倫理),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數字經濟、數字金融(貨幣)),氣候變化,健康與尊嚴等。
此外,元宇宙中法律挑戰的重點內容包括國家主權的適用(國家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相關),以及如何將現有習慣國際法、條約法、合同、侵權(個人的隱私與數據、政府監管的邊界)、知識產權保護、刑事犯罪等相關的國際法規則和內國法律秩序融入元宇宙等。故而面對來自元宇宙的風險,王貴國教授認為元宇宙的建設與發展需要國際合作,參與合作的主體應包括國家、國際組織、跨國公司、非政府組織、社團與個人等。
三、面對挑戰之參考:中華傳統文化的路徑
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王貴國教授認為元宇宙的最大特點是其宇宙性,即無邊無際,而這一性質事實上將所有國家、個人連為一體,這就意味著元宇宙中的風險構成對整個國際法律的挑戰。從法律角度考慮,這些挑戰主要體現為公對公(國家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公對私(國家與個人、法人或組織)以及私人主體之間相關的法律挑戰。解決這些挑戰的方法是不斷學習、探究。古人雲:“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唯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王貴國教授指出,面對這些挑戰,應該考慮用一個什麼樣的方法來制定規則,怎麼樣參照人類共同的文明結晶來實現我們的目標——世界和平、人類尊嚴以及人權,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
價值與方法:
莊子有雲:“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唯一”。王貴國教授認為,數字經濟與元宇宙,均為世界的一部分。基於此,運用先哲的觀點與智慧作為制度建構的基礎,應將新的制度與時俱進地建基於人類共同享有的一些價值之上。“緡蠻黃鳥,止於丘隅”,因而中華傳統文化是值得考慮的方向。具體而言,王貴國教授引用:“太上,不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以強調適用於國際社會的規則,不應太強調規則本身的強制力。
大國與小國間的關係:
王貴國教授進一步指出,大國的責任也應予以考慮。“假樂君子,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受祿於天”,即相較於小國,大國應有更多的包容性,所謂“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於人則無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也,王貴國教授認為這些均為大國小國的交往原則。
爭端解決機制的設計:
面對交往中產生的矛盾,中華文化歷來強調和為貴,古人雲“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即為明證,而何為“和為貴”?王貴國教授認為“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其目的,莫過於“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言前定,則不跲。事前定,則不困。行前定,則不疚。道前定,則不窮”。王貴國教授認為,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發展的規律,元宇宙也不例外。應該基於現有的價值及事物發展的規律,分析元宇宙可能出現的國際法律挑戰及應因策略。中華民族的價值也是整個世界的價值,因而可參考中華傳統文化,構建元宇宙的國際法律制度。
原創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根據王貴國教授於“2022全球數字經濟大會”上的發言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