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永國 北京海澱華澳中心
台灣執政黨依據台灣民意及國際、台灣政治需要提出“不統、不獨、不武”的發展兩岸經貿交流的政策,這就注定兩岸要完成“和平統一”必然要經歷兩岸“反獨促統”的歷史階段。更准確地說,在兩岸不具備和平統一條件的時期,均屬於兩岸“反獨促統”階段。兩岸“反獨促統”從完成中國統一大業的長期性來說,應當成為兩岸關心、支持和維護“和平統一”民衆、政黨及政府的必然事業。
兩岸“反獨促統”的實質就是使台灣社情民意由“保持現狀”轉變為“維護統一”,不斷優化有利於和平統一的台灣政治生態,不斷積累兩岸(尤其是台灣)支持和維護“和平統一”的決心和力量。因此,海峽兩岸共同倡導“反獨促統”是實現和平統一大業不可缺少的支柱和基礎,更是不可超越的歷史階段。更准確地說,沒有兩岸“反獨促統”事業的成功,就不可能完成中國的和平統一大業。
因此,兩岸如何更好的掌握和運用“一推”、“二保”、“三拉”、“四敲”、“五迫”的“反獨促統”的戰略和戰術就是中國大陸必須制定的“反獨促統”階段的兩岸政策,也是兩岸共同完成“反獨促統”事業的必備條件。
“一推”:就是堅定不移的執行有利、有益、有力的對台經貿文化交流政策,無論台灣內部發生怎樣不利於兩岸統一的突發事件,在任何環境下,也不要以影響,甚至犧牲對台經貿文化交流政策為代價。“一推”要達到的目標除了要提高台灣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同時,還要關注和優化有利於兩岸和平統一台灣政治生態,增強兩岸支持和維護和平統一的決心和力量。兩岸支持和維護和平統一的力量對台灣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和控制能力的大小直接決定了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時間長短。
兩岸要執行的推動“反獨促統”階段對台“一推”工作重點是:
1、加強與台灣最高領導人本人及其關鍵人的主動溝通;
2、建立與台灣黨、政、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及幕僚團隊成員的信任;
3、提高中國大陸在台灣的政治形象和社會形象,改善中國大陸對台灣“關注”的手段;
4、積極引導台灣社會輿論,大力拓展有利於“反獨促統”組織發展的輿論空間;
5、分化瓦解台獨意識的社會基礎,優化台灣政治生態;
6、強化對台灣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和促進能力;
7、及早強化與台灣下一代領導人的培養和交流;
8、深入支持和發展與兩岸和平統一觀念接近的政黨及精英;
以上八個方面可以作為實現“反獨促統”目標的“八大政策”予以貫徹落實,同時也是貫穿於兩岸和平統一過程始終的基礎政策。其中的任何一個方面都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討,但局限於本文篇幅,就不做展開。姑且作為一個課題提出吧,希望“有心人”重視。
總之,兩岸在“反獨促統”階段對台灣最高領導人的態度是:台灣最高領導人做得好是“歷史人物”,做得不好是“過渡人物”,但對於兩岸“反獨促統”的事業而言,在任何時候、任何環境中,都務必做到維護兩岸和平統一的主動權操之在我。這是實現兩岸和平統一大業的一切先機所在。
“二保”:要保障台灣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和提高、支持兩岸統一的政治勢力不斷發展壯大。兩岸和平統一本質上取決於絕大多數台灣民衆對兩岸和平統一的信任和信心。台獨勢力的大與小、歷史的長與短、人數的多與寡對完成兩岸統一大業的影響遠遠不及2300萬台灣民衆對兩岸和平統一的信任、信心和力量。
中國大陸在與台灣社會各界政治、經濟和文化交流、溝通及交往的過程中,其目的就是為了台灣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和提高及支持兩岸統一的政治勢力不斷發展壯大。要讓台灣民衆不斷的接受和理解如下觀念:
1、無論兩岸最終如何統一,都會使台灣社會始終保持現有治理體制和生活方式方法;
2、兩岸的統一不是目的,兩岸最終的目的是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兩岸人民更高的生活和更大的自由;
3、兩岸統一前後,兩岸之間的政治民主、生活方式的差異是大陸或台灣的民衆各自自主和歷史的選擇,與對岸是否支持、理解或反對是沒有關系的;
4、兩岸的統一必須,也只能是由兩岸民衆共同決定,這是與任何兩岸外部勢力或兩岸分裂勢力無關的“兩岸歷史宿命”。這也是兩岸無法回避的歷史現實;
5、兩岸任何一方政治勢力宣布“台灣獨立”都是沒有意義和價值的,也必然會為兩岸民衆所否認,必然會迫使兩岸采取極端手段維護兩岸的統一;
6、兩岸任何的歷史“恩怨”或誤解,只能在兩岸平等的溝通和交流的歷史中予以化解和交融,但不應該成為阻礙兩岸關系發展的理由或借口;
7、兩岸任何支持和維護“台灣獨立”的行為都是違背兩岸法律、法規的違法、犯罪行為。兩岸通過運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任何方式和方法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都是正當和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