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7日電/廣州日報報道,2011年,深圳市19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因為以權謀私落馬。這其中就有原深圳市龍崗區常委、常務副區長鐘新明。鐘新明究竟是怎樣落馬的?昨日,深圳市檢察院有關辦案部門向媒體解密了鐘新明的落馬過程。
據辦案部門透露,鐘新明在獄中希望有一天能回鄉下種地。
獄中希望能回家種地
2011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被告人鐘新明、鐘偉明作出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鐘新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鐘偉明有期徒刑十二年。聆聽判決時,被告席上的鐘新明極力控制著情緒,但緊緊交叉的雙手卻在不停地發抖。
這個當年風光無限的官員,心裡怎麼想呢?據深圳市檢察院辦案人員透露,鐘新明在獄中懺悔道:“我內心的感受,只能用一個‘痛’字來概括,自己痛苦不堪,家人痛心不已,同事痛惜不解。我如今只有兩個奢望:一是求得自由之身,只要能看到藍天綠地,回鄉下種地都幸福。二是求得後悔之藥,補救過去的罪過。那些非法所得就像一顆炸彈,把自己炸毀了,也把已經得到的、應當擁有的,全都炸沒了。”
染指土地置換收受3300萬港幣
據記者了解,鐘新明最主要的犯罪事實,是在龍崗區黃閣坑村一塊土地的開發中,涉嫌收受吳偉光3300萬元港幣。
2007年,深圳市對龍崗區體育新城範圍內的16.82平方公里的土地進行重新規劃。黃閣坑村地處體育新城範圍內,多處土地和建築物面臨徵收、補償、安置、開發等問題。深圳市檢察院反貪部門辦案組查明,鐘新明利用常務副區長和體育新城土地整備安置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的職權,給予黃閣坑村諸多幫忙和關照:黃閣坑村兩塊工業用地,被違反規定等面積置換為商住用地,並被安排進入體育新城;一塊商住用地被調換到更好的位置。
涉案的這塊面積約 9000平方米的土地,鐘新明原本打算交給自己弟弟鐘偉明開發,並以“領導的朋友”想開發這塊地作為幌子。後來開發商吳偉光找到鐘新明,要求開發這塊地,經過討價還價,確定了3300萬港幣的好處費。鐘新明告知黃閣坑村委會,該地塊確定由吳偉光來開發。
為收好處費到香港開公司
怎樣收取這3300萬港幣的好處費?鐘新明授意其弟弟鐘偉明,到香港注册一家“寶誠公司”,再以寶誠公司名義和吳偉光所控制的藍灣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合同,由吳偉光將3300萬港幣轉給寶誠公司。鐘氏兄弟用這筆巨款在香港炒股和放貸,並以鐘偉明、鐘新明的兒子的名義在香港購買了兩套房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