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食品安全是一直橫亘在民眾健康面前的攔路虎。地溝油、非法食品添加劑、染色饅頭等等,民眾已經談虎色變。比如,水果的個頭越來越大,味道卻越來越淡甚至帶有怪味——這不就是使用了膨大劑,使用了催熟的藥劑麼?新華網20日更是報道“北京最大海鮮市場用麻醉藥喂魚,商人稱為賣相好”,濫用各種激素、催化劑甚至有害有毒藥品,只為了縮短果蔬或動植物生長期,拋光打磨外形而罔顧內在質量,就像劉伯溫《賣柑者言》所說“金玉其外、敗絮其中”,食品基本營養要素流失不算,更給消費者身心了健康埋下了“定時炸彈”。
鑒於食品這一商品的特殊性,其安全責任鏈條長、涉及主體多且隱蔽性強,再加上監管難以全面到位,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囿於“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窠臼,難以徹底全面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僅以規範食品添加劑為例,涉及衛生、工商、質量監督、工信、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部門“多龍治水”,責任主體難以釐清,也是食品安全問題長期難以有效解決的原因之一。
食品安全監管環節是確保食品質量、保護人民健康的最後底線,食品安全責任機構及人員作為食品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負有至關重要的責任。因此,建立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刻不容緩。明確責任主體,加強食品安全連帶責任,將食品安全鏈條上的生產者、銷售者、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供貨者及下游的產品銷售者、使用者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環節置於共同的責任鏈條之中,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共同體”,共同擔當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當然,好的制度更需要好的執行,相關部門要提高執行力,並從督導評估和績效考核方面推動貫徹實施,確保好的制度取得實效,才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之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