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黃國勝 江蘇南京 時事評論員
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京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會上,多位專家談到盡快實行官員財產收入申報公開問題。周淑真教授提到,反腐敗工作很早就有“關口前移,源頭治理”的提法,但在推動落實中進展緩慢,政府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各國通行的預防腐敗的有效做法,在我國雖然很早就在個別地區進行了試點,但遲遲沒有在更大範圍內開展,“建議立即建立財產申報制度”。(2012年12月2日新京報)
正如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所言,“財產申報制度的關鍵就是公開,公開才能達到財產申報的效果和目的。公開是反腐敗的利器,只要公開了,很多腐敗現象就沒有藏身之地。”
其實綜觀各國的做法,財產公開這是最基本和通行的做法。在國外,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被稱為“陽光法案”或“終端反腐”,許多國家都已建立了比較完備的制度。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個國家和地區將“官員財產申報制”入法。
在美國,公眾可隨時查閱。根據《美國1978廉政法》規定公務員必須定期填寫《公務員收入、財產申報表》,並在30天內由廉政辦公室審查,一旦發現違法收入,馬上處理。到期不報者,將面臨司法機關起訴。申報表分兩種,一種16頁,可供公眾及媒體隨時查閱;另一種涉及國家機密,只有4頁,須經特別批准方可查閱。
在新加坡其實並非高薪養廉。官方、民間共同監督公務員。貪污調查局直屬總理公署,只向總理負責,其成員不是公務員,以保公正。《公務員紀律條例》規定,公務員不能接受禮物和款待,禮物超過50新元必須交公,否則就將面臨5-7年監禁,還要上繳公積金和養老金。工資隨市場浮動,無特殊福利,經濟危機時降薪。高官工資要和國民收入掛鈎。2009年,新加坡公司平均工資55505新元(約合44557美元),中央政府為49057新元(約合39381美元)。必須按時呈報個人財產情況,不得向下層和有關公務往來的人員借貸錢物等。政府發給公務員日記本,公務員必須每天記錄公私活動情況,由監督部門審查,若有隱瞞作假,即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