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提出隱私權概念的國度卻制定了如此嚴厲的官員財產公開法案,足以表明葉代表用其“隱私說”來否定官員財產公開必要性是何等蒼白無力。
也許葉代表會說,發達國家的司法實踐不一定符合欠發達國家實際。可是資料顯示,自英國1695年通過《腐敗行為法案》以來,世界很多國家建立了公務員財產公示制度,不但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早就建立起財產公示制度,就連坦桑尼亞、尼日利亞、阿爾巴尼、菲律賓、哈薩克斯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印度等經濟較落後的發展中國家也出台了公務員財產公示法規。也許還會有人認為官員財產公開只適合資本主義國家,不適合社會主義國家。須知,“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也實行了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啊。
葉代表有恐於他的綿薄之力抵制不了官員財產公開的大勢,又出了幾招來退而求其次,“建議採取隨機抽檢的方式公開官員財產,比如可以採取定期‘搖號’的辦法”;或以向組織申報代替公開。呵呵,葉代表聯象力真豐富,“搖號”的招兒,大概是從搖號賣車、搖號出售經適房那兒學來的。可那是為解決供不應求而採取的公開公平公正之舉,而官員公開財產以接受監督並不受“指標”限制,應該是百分之百,豈能以搖號來對多數官員網開一面。
至於“申報”的招兒,顯然是偷換了概念。只讓官員所在組織的上級官員知曉其財產狀況,而對負有監督官員依法行使權力的公民秘而不宣,實際是對官員財產公開的完全否定。
人民代表當然有權在人大會上說出自己的任何意見,但要珍惜人民賦予的話語權。代表的言論至少要尊重事實,符合常識,依據法理,順應民意。儘管而今開人大會不擺鮮花,不搞大吃大喝,但會議費總還是一筆不菲的財政開支。如果一些代表在會上說話不著邊際,於經濟建設、法制建設、文化建設毫無助益,那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啊。人民群眾怎能不質疑這些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