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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縣違規、超標修建的縣委、縣政府辦公樓。新華社發 |
中評社香港7月24日電/各地區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建新交舊”、“調新交舊”原則,在搬入新建或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及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在本部門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部門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辦公用房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新京報》報道,即日起,各級黨政機關須按照原國家計委1999年發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比對”辦公用房規模,如超標,須騰退,並於9月30日之前,上報騰退結果。樓堂館所建設、裝修,都要納入政務公開內容,接受公眾監督。
昨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已批准未開工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通知》提出,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擴建樓堂館所;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此前,一些政府以業務用房等名義,建起超標豪華辦公樓。對此,《通知》提出四個“嚴禁”: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用途;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
昨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近期,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過程中,發現技術業務用房項目存在審批不規範、建設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因此,《通知》特別針對技術業務用房等,制定了禁止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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