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7日電/“糾結”和“迷茫”,這是鄭敏華在形容自己收受賄賂的心情時所用的兩個詞。日前,東莞市虎門鎮委原副書記鄭敏華涉嫌受賄案,在佛山中院異地審理。據指控,鄭敏華在三舊改造過程中給予田氏化工便利,並從中收取過百萬的賄款。
廣州日報報道,而鄭敏華和他的代理律師都稱鄭的受賄其實是“被迫受賄”,因為行賄者與時任虎門鎮委書記的吳湛輝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鄭敏華怕不收下這些錢會招來猜忌和刁難,於是“違心”地收了這些錢。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指控:政府大樓內公然收受賄款
據指控,2010年年底至2011年,時任虎門鎮委副書記的鄭敏華,利用分管虎門三舊改造職務之便,分4次收受時任東莞市利駿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盧禹鈞所送賄賂人民幣40萬,港幣90萬元。在收受賄賂後,鄭敏華為東莞市田氏化工廠有限公司(下稱田氏化工)在三舊改造項目中的拆遷補償合同變更上選擇了對該企業更有利的條件,並幫助田氏化工在簽訂合同、三舊改造報批方面加快進度等。
記者發現,檢察官所指控的鄭敏華4次受賄,有3次是在虎門鎮政府內完成的,其中兩次還是在政府內的公眾場所:虎門鎮政府大樓門口走廊和虎門鎮政府停車場。
辯方:礙於壓力“被迫受賄”
庭審一開始,鄭敏華就表示自己與吳湛輝關係“並不好”。“他(吳湛輝)在工作上不信任我,我當時也多次想回避,還申請到韶關市掛職,但他都不給我走。”對於自己受賄時的心情,他以“糾結”和“迷茫”來形容,稱當時覺得收了是違反黨紀,不收則會招來吳湛輝的猜忌和刁難,只好“違心”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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