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一國兩制”是誰也不吃掉誰的“和平共處”,但畢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台灣人民沒有參與大陸憲法的通過,當然也沒有遵守大陸憲法的義務。加上蔣經國和中國國民黨在一九八0年已提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政治綱領。繼之以密使往來,而終於在一九八七年,宣佈終止戒嚴,開放大陸探親。非常令國人感到遺憾是蔣經國在一九八八年一月猝逝而沒有了下一章。
必須指出的是,當時的鄧小平,及蔣經國晚年的兩岸政策,有一個“和平統一中國”的 共同點,而所差異是統一以後實行“一種制度”或“兩種制度”的問題。雖然鄧小平認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有存在台灣想把大陸吃掉的不現實的問題,但,大陸想統一後的台灣成中華人民共國的一個特區,這同樣也是有一個不現實的問題。
馬英九說:“當時的蔣經國總統就很明確表示不能接受。”這樣說有蓄意歪曲蔣經國晚年的兩岸政策的嫌疑。
“九二共識”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謀求國家的統一”的共識
李登輝繼任台灣領導人,一九九一年頒訂《國家統一綱領》,在前言中說:“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期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國統綱領》把國家和平統一分三階段進程,均涉及政治協商。有《國統綱領》,而有“九二共識”。
從海峽兩會當年來往的文書,我們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北京方面對“九二共識”的立場為①堅持“一個中國”原則;②兩岸均應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③有關兩岸事務性協商,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採“一中不表”的態度。台北方面對“九二共識”的立場則為①兩岸均應努力謀求中國統一;②堅持一個中國原則;③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意涵採取口頭各自表述,即所謂“一中各表”的立場。
而雙方所持的立場即可明顯地確認,九二若有“共識”,絕對是上述六項整體的共識,或至少是每方三項完整的共識,其實六項中,雙方有四項(兩組,也就是北京主張的第一點 和台北主張的第二點為一組———“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另一組是北京主張的第二點 和台北主張的第一點構成一組———兩岸均應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是完全相同的,只有在“一中不表”及“一中各表”上有所差異。無論看待北京或看待台北的立場,絕對都應是三項一體的整體立場,不可分割或任意簡化。
海峽兩岸在一九九二年於香港達成的“九二共識”就是一個“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兩岸均應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的共識,這個共識也可說是“反對台獨,努力謀求國家和平統一”的共識。民進黨是一個至今還堅持不放棄“台獨黨綱”的台獨政黨,所以拒絕承認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謀求國家的統一”為前提的“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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