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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司法獨立不應是“司法割據”
http://www.CRNTT.com   2019-11-28 00:30:32


  中評社香港11月27日電/網評:司法獨立不應是“司法割據”

  來源:大公報   作者:周 挺(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及《禁止蒙面規例》違反基本法。一時間,引起了廣大全國人大代表的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指出,目前法工委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此言一出,一部分香港法律工作者就按捺不住了,紛紛發表看法。

  故意歪曲“一國兩制”本意

  有人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避免在法庭頒下裁決後才作出詮釋,否則在觀感上,將對香港司法獨立帶來負面影響。”也有人表示:“如果人大在法院未完成所有司法程序前便釋法是十分危險,等同教法院審案,日後沒有人會再相信香港法院。”總而言之,按照他們的觀點,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前不適合再通過釋法來否定香港法院的裁決內容。原因在於如果這麼做,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影響法院的威信,從而也將進一步影響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影響香港的繁榮穩定。

  對此,筆者認為這些觀點,事實上已經歪曲了對“一國兩制”下地方行政區內司法獨立的理解。因為基本法第85條所確立的“司法獨立”原則,必須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一個地方行政區的憲制地位相符合;必須以不牴觸中央的全面管治權為前提;在服從基本法第158條規定的基礎上來運作,即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

  然而,有部分香港法律工作者主張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釋法權應受到限制,不得隨意否定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的裁判內容。這種觀點的實質就是想架空作為中央全面管治權重要內容的人大常委會釋法權,變“一國兩制”下地方行政區的“司法獨立”為完全的地方“司法割據”,即地方司法完全不受監督,搞地方的“司法奪權”,與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搞對立對抗,威脅中央權威,背離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宗旨,使地方司法變成掌握地方司法集團的權力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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