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制止法院越權釋法
很顯然,當前部分香港法律工作者的言行就屬於最後這種情形,他們實際上並不是在維護香港應有的司法獨立,而是想通過煽動民意的方式,為香港的司法“收穫”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從而“開拓出”地方“司法割據”的局面。
面對部分香港法律工作者肆無忌憚地推動地方的司法奪權,筆者提出兩點對策性建議以供參考:
其一、一定要對人大常委會釋法權的憲制安排有堅定的制度自信。要清楚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基本法賦予的,也就是14億中國人民賦予的,承載的是全國人民對人大常委會的信任。要知道香港不僅是香港人的香港,更是14億中國人的香港,行使人大常委會釋法權不僅會得到廣大擁護基本法的香港市民支持,更會有全國人民做你的堅強後盾。
其二、粉碎奪權陰謀的最佳方式就是積極行使自己的憲制權力,主動出擊,正本清源。只要《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具有被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合理性;只要認定了《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並不與基本法相牴觸,面對香港高等法院的不當裁決,人大常委會就應該及時作出釋法,將一切挑戰中央管治權的企圖扼殺在搖籃之中。
(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