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6日電/新京報報道,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昨日發布報告稱,67.2%的司局級公職人員認為應責令其親屬退出相關行業或公職人員本人應辭職,省部級公職人員的反對人數比例最高,達到26.7%。
當日,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社科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2013年《法治藍皮書》。其中一份《公職人員親屬應理性行為的法律規制》的報告稱,61.4%的公職人員和66.1%的公眾認為應當將公職人員直系親屬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情況向社會公示;51.2%的公職人員和53.3%的公眾認為應責令公職人員親屬退出營利性活動,或責令公職人員辭職。
親屬獲利加劇分配不公
調研組在20多個省市就公職人員親屬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認識進行了問卷調查,發放問卷1617份,回收有效問卷1464份;向公眾發放問卷1555份,回收有效問卷1505份。
調查報告稱,公職人員親屬依靠其特殊的地位和身份,經商辦企業,獲得稀缺資源,破壞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既導致了市場的競爭不公,又加劇了社會的分配不公。
調查報告稱,不同行政級別單位的公職人員對親屬營利性活動的認識不同。公職人員對於應否將直系親屬的違規獲利上繳國庫的認識程度“觸目驚心”。多數公職人員反對將親屬違規經營所得上繳國庫。省部級單位的公職人員表示同意的僅為22.2%,反對的為38.3%;司局級單位的公職人員表示同意的僅為21.4%,反對的為35.3%。
年輕公職人員認識模糊
調查還顯示,年輕公職人員存在模糊認識。工作年限為26-30年的公職人員,認同親屬退出獲利性行業或公職人員本人辭職的人數最多,為69%,其餘由高到低的順序為,工齡為30年以上的為57.6%,16-20年的為56.5%,11-15年的為54.6%,21-25年的為52.3%,6-10年的為51%,5年及以下的為44%。
調查數據顯示,認為不必責成親屬退出或者公職人員本人辭職的人數比例最高的為5年及以下的公職人員,人數比例為29.3%。65.9%的20世紀50年代生人的公職人員認為應當責令親屬退出或自己應辭職,而60年代生人為56.2%,70年代生人為53.2%,80年代生人為41.4%,90年代生人為28.6%。
報告提醒說,在這個問題上,年紀較大的公職人員比年輕公職人員的認識更清楚,更了解相關政策,由於年輕公職人員是高級公職人員的後備隊,其行為是否合乎規範事關重大,“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年輕公職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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