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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ECFA時代商機涌動 |
中評社╱題:“海峽經濟區:從ECFA到兩岸經濟共同體(CEC)”,作者:王建民(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
海峽經濟區建設的目標是推進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的建立,而且是一個低度整合機制到中度整合機制、高度整合機制的發展過程。其中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下的最重要經濟整合目標就是兩岸經濟共同體的建設。其發展路徑,一方面,借鑒歐洲共同體模式的兩岸經濟共同體發展路徑:從單一部門一體化到整體經濟一體的發展路徑;另一方面是從建立兩岸特惠關稅區、兩岸自由貿易區到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未來在兩岸經濟共同體的基礎上建立包括大陸與台港澳在內的中華經濟體。
海峽經濟區也可稱為海峽兩岸經濟區(CEA)。海峽經濟區是指海峽兩岸的大陸、台灣兩個獨立關稅區之間經濟一體化建設過程及其所形成的區域經濟單位,是一種區域經濟整合概念。依目前海峽兩岸經濟整合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必經走上一條不斷完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機制下的自由貿易區到兩岸經濟共同體的發展道路。
未來發展目標就是在ECFA與海峽兩岸自由貿易區基礎上,規劃與建立海峽兩岸經濟整合總體框架,即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CEC)。
兩岸經濟整合機制-海峽經濟區建設的主要目標
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建設最重要的目標是實現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的升級或建立高層次的兩岸經濟一體化機制。目前,兩岸已正式進入經濟整合初級階段,簽署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具有優惠貿易區性質,即通過“早期收穫”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實施,通過後續多個協議的簽署與相關經濟運作機制的建立,進而實現兩岸自由貿易與經濟合作,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
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架構建構與兩岸經濟關係長期發展觀察,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目標應是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架構相適應的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建設與經濟整合(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推進,最終實現兩岸經濟共同體。
兩岸經濟整合機制框架建設可分為低度、中度與高度三個層次或階段,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發展目標。
(一)低度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目標: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
低度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目標是建立與完善兩岸自由貿易區。2010年6月,海峽兩岸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是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機制建設的重要步驟,標誌著兩岸經濟整合機制建設的正式啟動。ECFA的性質屬於特惠貿易協定,是初級階段的自由貿易區(FTA),但又超越自由貿易區,不僅直接跨越了特惠關稅區或優惠關稅安排階段,而且其內容更加廣泛。“早期收穫”不僅包括了大量工業產品零關稅,而且在農產品方面實行單方面的零關稅進口,另外還包括了服務領域的市場准入與開放,這在全球FTA早期收穫中是很少見的,充分體現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的兩岸特色。依ECFA文本規劃,在ECFA於2010年9月12正式生效後,最遲在六個月內啟動貨物貿易協定、服務貿易協定、投資保障協定與爭端解決協定的協商,另外還涉及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金融合作、產業合作、海關合作、電子商務合作、中小企業合作等領域的合作,而且未來經濟合作“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合作,就是說未來有更多的經濟合作將納入ECFA。這也是兩岸特色經濟整合機制的重要體現。ECFA雖然沒有明確兩岸貿易降稅時間表與降稅項目比例,但依據WTO的有關規定及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簽署到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經歷了10年時間經驗觀察,預計兩岸自由貿易區的實現或完成這一經濟一體化進程至少要需要10年左右甚至更長的時間,即屆時爭取兩岸大多數貿易貨物(約80%)實現零關稅,可視為兩岸自由貿易區的基本實現。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是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建設的初級階段或低度經濟整合機制。這一經濟整合機制還不足以成為統一之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架構下長期、穩定的經濟整合機制,而是階段性的。海峽兩岸只有建立更高層級的經濟整合機制即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才能成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架構的重要物質基礎。
(二)中度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目標: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
中度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目標是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在巴拉薩區域經濟整合理論中,並沒有經濟共同體這一概念與發展階段,經濟共同體是從歐盟經驗發展而來。從其內涵觀察,經濟共同體與共同市場基本上屬同一概念,經常混用,均是實現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與對區外實現關稅同盟,因此與區域經濟整合理論並不矛盾,屬於區域經濟整合發展的第三階段,即在自由貿易區與關稅同盟實現之後。
然而,從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發展經驗觀察,並不是先建立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再建立共同市場,而是一開始就建立特定領域的共同市場或經濟共同體(最初為煤鋼共同體),再整合為綜合性的歐共體,然後建立經濟聯盟。其中,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內容則包括了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與共同市場等在內的相關內容。這一模式對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有重要啟示與借鑒經驗。
海峽兩岸之間的特殊性與經濟合作的非常規發展特性,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的建設自然不會完全按照一般的經濟整合理論與模式進行,即從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再到共同市場,然後是經濟聯盟,而是要走出一條具中國特色或兩岸特色的經濟整合發展道路。其中,歐洲共同體模式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依照歐共體經驗,在確立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這一目標後,依兩岸經濟合作與經濟整合特性,可逐步與交叉實施包括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等不同階段的相關內容。即進一步實施“早期收穫”之外貨物產品的零關稅及開放金融服務市場(自由貿易區內容),實施部分產業或產品的對外統一關稅(關稅同盟內容),並逐步實現人員、資金等一定程度的自由流動(共同市場內容)。事實上,目前世界範圍內建立了多個共同市場或經濟共同體,大多是以關稅同盟為主,其經濟整合程度與運作模式有很大差別。
兩岸經濟共同體建設是一個長期的推動過程。實現這一目標可能需要30年左右時間才能完成,即在2050年前後實現。這是兩岸關係複雜性與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屆時,預計兩岸之間90%以上的商品貿易降為零關稅,兩岸對外實行統一的關稅(不一定是全部,可能是一部分或大部分)。在這一階段,生產要素在兩岸之間可進行基本的或有限制的自由流動。但既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在兩岸共同市場建立初期,生產要素在兩岸之間還不會實現完整意義上的自由流動。兩岸在某些經濟政策和相關的社會政策上可進行充分協調與合作。
選擇以兩岸經濟共同體作為統一之前兩岸經濟整合機制建設的重要目標,在於歐共體建立、發展背景與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有許多相似與可借鑒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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