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立法解釋是克制的而且是非常必要及時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原則的過程中,必然會出現各種各樣意想不到的問題,這就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必須對“一國兩制”原則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作出解釋,必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產生爭議或者有可能產生爭議的法律條款作出立法解釋。事實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立法解釋,有助於澄清事實真相,有助於明確法治精神,有助於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出現的問題,有助於香港政治經濟的穩定發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作出立法解釋,不僅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明確規定,同時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神聖職責。
有輿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可能不利於香港民主的發展。這是一種別有用心的惡意揣測。香港民主發展必須建立在法制基礎之上,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香港民主發展的基礎和重要法律依據。假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認識問題上出現偏差,或者在貫徹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具體規範過程中出現問題,那麼,全國人大常委會有義務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作出立法解釋,全面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蘊含的一國兩制基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