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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中國金融監管五大創新
http://www.CRNTT.com   2021-02-13 00:01:18


 
  第四,《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從根本上克服了中國金融立法本位主義思想,從維護國家金融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角度出發,徹底改變了傳統金融立法模式,初步建立了數字經濟時代金融監管制度體系。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對互聯網金融、股權轉讓、銷售結算、即時通訊工具等非法集資活動或者非法集資廣告都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要求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對新型的非法集資行為進行全面調查認定。 

  這是總結中國金融監管經驗教訓,及時依法處置非法集資行為的必要之舉。條例不僅規定了處置的主體,而且規定了處置的具體措施,賦予“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查封有關經營場所、查封、扣押有關財產;責令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追回、變價出售有關資產用於清退集資資金;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決定,依照規定通知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限制非法集資的個人或者非法集資單位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第24條) 

  行政法規賦予了“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負責人非常大的權力,只要負責人批准即可實施查封、扣押、追回、變賣等各項行政強制措施。 

  過去中國在處置非法集資問題上,重視對非法集資犯罪人的行為限制,而忽視了對非法集資財產的查封、扣押,以至於一些受害者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了強制措施,“處置非法集資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即可實施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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