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這種現象持續下去,西方國家動輒以所謂人權、民主等問題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和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那麼,中國國際形象將受到嚴重損害,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將會遭受重大損害。如果只是依靠中國企業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西方國家一些政客和既得利益集團險惡目的就能達到。正因為如此,必須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通過立法的方式,捍衛中國國家利益和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反對制裁法律,旗幟鮮明,就是要對那些發起制裁的國家實施反制裁。
國家制裁,制裁的主體是國家。但是,制裁對象卻非常普遍。如果只是對一個國家實施制裁,那麼,不可能從根本上影響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
反過來,如果對一個國家制裁的同時,對相關直接責任人實施制裁,那麼,可以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
正因為如此,中國制定的反外國制裁法規定,制裁對象是那些對中國實施制裁的國家、企業、個人、組織及其利害關係人。
具體的制裁對象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中國實施遏制、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的國家。
換句話說,外國是中國制裁的主要對象。如果一些國家對中國實施遏制和制裁措施,中國當然要予以反擊。這充分體現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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