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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反擊西方人權外交的重要武器
http://www.CRNTT.com   2021-06-13 00:01:14


 
  對外國實施制裁,對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及其關聯人實施制裁,不是中國的本意。中國希望各國和平相處,希望各國按照聯合國憲章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實事求是,平等對待中國。 

  可是,如果對中國發起外交攻勢,動輒以人權、民主為理由,對中國實施制裁措施,試圖以較小的代價甚至沒有任何代價,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那麼,中國除了奮起抗爭之外沒有其他選擇。 

  中國對於外國、外國組織、外國公民實施制裁,是不得已而為之。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反制裁法”的題中應有之義。換句話說,如果西方國家沒有對中國實施制裁,中國絕對不會動用這一法律武器,動輒對其他國家實施制裁。 

  中國的制裁是必要的,也是有限度的。中國制裁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限制人員往來。對實施制裁的個人,中國外交機關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已經簽發簽證的,予以注銷,並且驅逐出境。這是各國通行的做法,也是人之常情。

  中國絕對不允許外國政客對中國實施制裁措施,可是其本人或者其利害關係人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中國一定會對那些在美國國會大放厥詞,動輒要求對中國實施制裁的外國政客及其家人和他們背後所代表的既得利益集團實施制裁措施,限制他們進入中國境內,從事商業活動或者其他活動。中國不會允許一些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獲取商業利益,回到國內之後,要求國會出台法律,對中國實施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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