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明確缺席審判原則。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後,應當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後,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並對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缺席審判“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被告人有權委托或者由近親屬代為委托一至二名辯護人。這就意味著不管“台獨”分子身在何方,只要涉及犯罪,被司法機關提交審判,都難以逃脫法律制裁。犯罪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難逃覆滅的厄運。通知強調,“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中國依法懲治分裂國家犯罪分子。一旦追究“台獨”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中國一定會通過各種渠道,向歐洲聯盟表明中國的立場,強調中國堅持依法審判,要求相關國家配合中國,將犯罪分子緝拿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