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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一中涵義文件 彰顯台方兩岸定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04 00:11:09  


 
  二、法律層次的兩區治權論及區際法律適用性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點出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製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特別在第二條中明確定義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台灣地區人民:指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從名詞定義中可以看出兩區的概念,這是一種治權論述的方式。

  台灣著名的法學家蘇永欽教授曾經提出用區際法律的角度來處理兩岸主權,認為從區際法的角度對於兩岸所形成的僵局,具有一定程度的緩解作用。輔以“中華民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對應,使兩岸區際法制有了基本的雛形。如果兩岸能在此一基礎上進行良性的交流,進一步跨到共同的和平互動架構,仍有其可能性。因此從區際法律的角度來看兩岸關係,既能正視兩岸各自存在的“憲法”,對於兩岸關係來說亦具有一定程度的務實作用,畢竟它不同於國際法的角度,兩岸並非兩國關係。
  
  總之,無論從“憲法”或法律的層次來看,一國兩區都是清晰的現況論述;雖然“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只是一個政策性文件,並沒有法的約束力及強制力,但它卻與“憲法”及法律形成一套完整、邏輯一致的結構。

  對於大陸來說,雖然不可能接受,但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下,也必須要試圖設法來尋求兩岸對話的機會,台灣馬政府的立場,從各種角度來看,情況是如此;至於大陸該如何回應?相信以大陸的智慧及相關學者、專家的力量,總會設法想到解決之道,既不能讓兩岸建立的基礎受到破壞,又必須穩中求進,這或許就有賴時間及溝通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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