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也;兩岸關係中的義,往往會站在中華民族的整體角度來思考各項問題,而會忽略兩岸間的現實利益,從義的角度出發,往往會放大民族主義而不自知,有違背人性追求自身利益的現實,更有著務虛及形而上的境界,超脫人性而在道義層次中追求。
兩岸關係中的“利”,指的便是兩岸各自的利益,雙方的核心利益,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顯然兩岸的核心利益有所不同。利的展現有原則性及事務議題性。
在原則性部分,台灣執政 馬政府的核心利益為堅持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並且“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仍是有效規範著現行的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三民主義和資本主義混同在台灣實施,在此基礎上,馬政府自當責無旁貸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創造最大的利益,替民眾帶來更好的生活,並恢弘中華文化,保存中華精髓;與大陸間求同存異、以三不政策(不統、不獨、不武) 、擱置爭議和外交休兵作為目前階段性之應對之道。
對於和平協議則需十項保證(“一個架構”即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兩個前提”是民眾達成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三個原則”是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四個確保”則是確保“中華民國”主權獨立與完整、確保台灣的安全與繁榮,確保族群和諧與兩岸和平、確保永續環境與公義的社會)。馬政府不斷地闡述“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觀念及不傷害台灣主權與尊嚴。而在野民進黨的核心利益,當然是堅持台灣的主體性與尊嚴,尋求台灣在國際活動的空間,企圖達成一中一台的目標與正名新憲的目的。
大陸當局的核心利益,當然是一個中國原則,並且按照國際現實及美國一個中國原則及三公報,中國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任何改變及存有分裂意圖的勢力都是不被允許的,任何透過改變的方式也都是禁止的,在主權上絕無退讓的空間,在外交上絕無軟化的跡象,在防獨的動作上絕無任何的停歇,大陸當局的核心利益,主要都是局限在政治主權與維護國家的完整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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