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兩岸對待及看重的要點自然不同。大陸可以開放比八十項更多,但因為要考量互惠,形成大陸欲開放,台灣相形顯保守;倘若服貿協議一直在“立院”遭到杯葛,恐怕非但對台灣的信譽造成嚴重傷害,兩岸許多既成的成果也未必能夠在下一次重啟談判中得到。
令人憂心的是,一個服貿協議就帶來兩岸如此大的深水區挑戰,服貿協議未來如何深化兩岸經貿發展?進而鞏固雙方互信基礎?如何深化兩岸交流?增強兩岸經貿合作?因此服貿協議綠營若還不斷杯葛,不僅讓王金平院長難為,也將讓大陸當局對於民共交流的成效產生質疑;更重要的是,服貿協議不只是服貿協議,它還具有開啟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協定的關鍵性意義,沒有大陸當局的默示同意,其他國家哪敢和台灣進行更進一步的突破。
客觀來看,服貿協定無論就規範對象、適用範圍、主要規範、管理規範都有明確的規定;這其中秉持國民待遇、最惠國、透明化等原則,以合理客觀公正的方式,實施影響服貿協議措施,並提供客觀與公正的行政救濟;並且在程序及資訊透明公開上,符合向民眾說清楚講明白的標準,更避免不公平競爭之獨佔或聯合壟斷等商業行為,經過兩岸雙方同意,就服貿協議的市場開放專案展開協商,最後使協定的內容能夠被兩岸雙方接受。
背景情況是早在今年五月,台灣與新加坡就已談判“經濟夥伴協定”(ASTEP)但卻遲遲無法簽署,甚至於影響到台灣參與由“東盟加六”所形成“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的可能;這當然都與中國大陸的態度明顯有關,當台灣無法與中國大陸達成基本協議,任何國家都不敢輕舉妄動,因此台灣朝野應有所認知,服貿協議實在不能再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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