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另一方面,作為中國工人來講,在外維權一定要在所在國法律的框架內,切不可逾越法律底線。根據新加坡法律,SMRT公司提供的是公共交通這類“基本服務”,員工如想罷工,必須提前14天通知雇主,否則就是“非法罷工”。非法罷工者將被判入獄一年,並處罰金。這個規定有利於保護資方利益,也能保障公共服務的無間斷供給,但工人的罷工權利卻很難合法地使用,其後果是,勞方缺乏與資方博弈的手段,當雙方出現難以化解的矛盾時,勞方的選擇只有兩個:“接受或走人”。
儘管這個制度對勞方來說有失公平,但作為外籍工人,除了遵守之外,別無選擇。外籍工人不是所在國公民,他們甚至沒有辦法通過投票的方式影響政府修改法律。當然,這並不意味外籍工人只能一味忍受,他們也可以通過諸如媒體之類的公共機構,向社會反映他們的不公平待遇,表達其正當訴求。這樣的做法,可能不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至少能夠推動問題朝著積極的方向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