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0日電/台灣檢察官侯寬仁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遭質疑筆錄不實。律師劉烔意昨天爆料指出侯五年前就曾幹過同樣的事,他並拿出當年的法庭勘驗錄音帶資料,批侯“自問自答”已不是第一次,檢方被迫同意這份筆錄不具證據能力而撤回。
聯合報報道,劉烔意說,雲林地方法院於二零零三年審理由侯寬仁起訴的雲林廢土棄置場弊案,被告土庫鎮公所建設課技士張隆生向他哭訴,指檢察官訊問的筆錄內容與他回答的內容完全不一樣,他因而聲請勘驗錄音帶,發現確實迥然不同,因為侯寬仁把調查員及他的問話,改為被告供詞。
劉烔意說,勘驗後,法官當庭表示“筆錄沒有證據能力”,公訴檢察官徐維嶽(已因收賄貪汙罪被停職,一審判無期徒刑)表示“回去商量看看”,事後同意撤回這份筆錄。
劉烔意昨晚苦笑說:“我對不起馬英九。”當年沒控告侯寬仁違法濫權,因怕被打壓,才隱忍至今,現在“要看法官是否主動把違法濫權檢察官移送法辦”。
雲林廢土棄置場弊案,發生於二零零二年,有十名官員被起訴並求處廿年不等重刑。全案歷經七名檢察官、四名審判長,卷宗堆的比一人還高,至今未審結。曾接觸過該案的檢察官和法官私下說“有沒有問題,你們自己想”,他們不便透露相關訊息,但“該案搞得沒人敢接,是事實”。
廢土弊案的審判長侯廷昌對侯寬仁筆錄是否有移花接木,不願表示意見,強調全案下月十五日辯論終結,等判決出來,侯寬仁有沒有“亂舞一場”,大家自然明白。
另外,馬英九特別費案扯出證人筆錄製作不實的案外案,“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邱忠義昨天出席一場由“立院”國民黨團舉辦的座談會時指出,類似情事在檢察官偵辦案件中幾乎沒有發生過,如果出現,就會構成懲處理由。
他還表示,如果狀況真如報紙上寫的一樣,“那就有問題”,不過,還是要等七月廿三日法官當庭勘驗見真章。
“立委”李復甸指控“法務部”拖延未處理監院所交付的侯寬仁懲處案,“法務部”法規參事李慶義坦言,的確還沒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