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政府和公眾選擇政策的出發點有明顯差異。政府是國家的“職業經理人”,最大限度地滿足國家利益需要,是其基本職責。否則,輕則屆滿後被選民拋棄無法連任,重則任期內也有可能被彈劾。因此,民主政體下的政府,實現國家利益是實現自身利益的前提,民主的好處就在於保障了二者必須統一。
但公眾就不一樣了。常言道: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普通老百姓沒有法定義務為國家利益處心積慮,也不必對政策可能出現的後果擔責。由此導致公眾在選擇國家政策時有兩個特點,一是更多地從個人的價值觀、信念、感情等因素出發,而不管其是否符合國家利益。比如,在人權問題上,美國公眾就明顯地主張對華強硬,但美國政府非常清楚這樣做的後果,所以在公眾期望和實際政策之間,一直充當緩衝閥。
公眾在政策取向上的第二個特點是利益近視,主要有兩方面表現,一是只打自己的小算盤,二是只看眼前利益。比如,在中美經貿問題上,公眾一味要求政府對華強硬,要求政府發起各種反傾銷調查、在世貿框架內起訴中國、對產自中國的產品徵收特別關稅等等。他們認為,這樣就能降低失業率,給自己帶來好處。但對於這樣淺顯的道理,有著充足智囊支持的美國政府豈會不明白?其實,美國政府非常清楚,如果一味順從民眾的這類要求,必然導致中美爆發貿易戰,結果是兩敗俱傷,也就損害了包括公眾利益在內的國家總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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