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8日電/農業部在其網站上發布了《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4506(農業水利類388號)提案答覆的函》,全文如下:
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4506(農業水利類388號)提案答覆的函
王路等10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強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經商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規
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規遵循國際通行指南,並注重我國國情,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動植物、微生物安全以及生態環境安全。一是建立了一整套適合我國國情並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和管理體系。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農業部制定並實施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 法》4個配套規章,質檢總局實施了《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015年新修訂並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轉基因食品標示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 了明確規定。正在修訂的《種子法》對涉及轉基因植物的相關條款作了修改,《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等也正在修訂。我國轉 基因法律法規體系已日臻完善。二是建立了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技術支撐體系。設立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和開展轉基因生物安全咨詢工作。農業部負責制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認定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檢測機構。三是建立了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體系。國務院建立了由農業、科技、環保、衛生、食品藥品、檢驗檢疫等12個部門組成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負 責研究和協調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農業部設立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負責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有關立法機關加強轉基因法律問題研究,做好相關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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