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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耕地保護法治框架走向成熟
http://www.CRNTT.com   2020-06-25 10:50:29


  中評社北京6月25日電/據新華網報道,在全國土地日走過30個年頭之際,以耕地保護制度為首要目標,我國最嚴格土地管理法治框架走向成熟。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不斷深化,現行土地管理法歷經四次修改和完善。從1988年第一次修正到2019年四次修改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始終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首選政治目標。

  我國人均耕地數量少、質量差,耕地後備資源不足,這一國情決定了耕地保護始終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1988年修法,以土地資源有償使用拉開要素市場化改革序幕;1998年修法以保護耕地為目標,確立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省級政府保護耕地責任,耕地占補平衡,強化建設用地總量和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等等;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正,基本農田上升為永久基本農田。

  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豐富完善了物權保護體系,進一步確認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問題做出原則規定,完善了農村集體產權保護制度。對於履行保護土地、探礦權采礦權、海域使用權、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等物權,防止自然資源所有權侵害等職責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來說,民法典的貫徹實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

  魏莉華說,民法典編纂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的立法先河,具有劃時代意義。借鑒民法典編纂的成功經驗,可以考慮適時啟動自然資源法典編纂的研究和準備工作。我國現有自然資源立法主要按資源種類單項立法,如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水法、草原法、漁業法、海域使用法、海島保護法等,存在重複、衝突、空白、不銜接、滯後等問題,很難通過所有法律“一攬子修改”解決。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理念,統一保護、統一修復,需要在現有單行法律基礎上,編纂自然資源法典,實現自然資源法律制度整體性、系統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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