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7日電/據新華網報道,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係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從全面建立反性騷擾制度防線,到構築個人信息安全防火牆,再到保障公眾私生活“安寧權”,在生活當中曾遇到的那些糟心事,民法典中均有相應的法律條文對你我加以保護。
遭遇“性騷擾”怎麼辦?
【案例】天津一高校教師李某某於2019年5月31日,通過微信對該校1名女學生進行言語騷擾,依據現有法規,給予李某某開除黨籍處分,予以辭退並解除其勞動合同,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說法】明確責任主體,對“性騷擾”說“不”。民法典在人格權編中規定了“性騷擾”認定標準,即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規定,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禁止性騷擾寫入民法典是立法機關以法律制裁違法、撫慰心靈的具體體現。”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表示,將有關單位的範圍進行明確,確保該規定在防止職場和校園騷擾方面更具有針對性,增加了其規定的可操作性及實際效用。
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說,通過這樣的立法導向,使用人單位的各個層級都意識到性騷擾是違法行為,是不道德行為,是可能受到法律處罰的行為,從而警示和杜絕性騷擾。
對於司法實踐中面臨調查取證難、維權成本高的問題。“用人單位要盡可能創造條件,使得調查取證盡可能便捷,為維權提供便利。同時,受害者本人也應當提高防衛意識和防衛能力,注意保留被騷擾的證據。”高子程說。
“個人信息”如何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