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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社會法室主任滕煒就安全生產法答記者問。(中評社 郭至君攝) |
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 郭至君)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日下午舉行閉幕會,會議以165票贊成、5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社會法室主任滕煒出席發布會,回答有關安全生產法的記者提問。
滕煒表示,這次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專門對鄉鎮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作出了規定,主要的考慮是,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有些鄉鎮企業的發展速度相當快,鄉鎮的企業大量是小微企業,縣市的政府,從行政管理職權來說,是要覆蓋到縣市的,包括鄉鎮,但因為鄉鎮政府人員力量有限,現在鄉鎮企業,特別是村的企業比較多,可能監管起來比較難。再加上小企業生產條件比較差,發生事故的機率比較大。所以這些年各方面反映基層的執法力量顯得不足、不夠,所以小企業的監管出現了這些問題,因此專門作出了這個規定。
他也表示,並不是說把鄉鎮的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全壓給鄉鎮政府了,縣市就不管了。主要還是靠縣市政府來監管,但是鄉鎮政府也要加強監管,尤其是要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