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8日電/中國日報網引述北京晨報報道,安徽省一個商戶以“魯迅”名字注册了域名,並在網上轉讓,結果被魯迅之子周海嬰告到法院。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該院判決被告梁女士立即停止使用“魯迅.cn”、“魯迅.中國”等系列域名。
原告周海嬰訴稱,2008年年初,他發現被告注册了以“魯迅”命名的中文域名,即“魯迅.cn”及“魯迅.中國”等一系列域名,並且公然在網上進行叫賣。在庭審中,原告周海嬰的代理律師說:“周海嬰先生與域名搶注者進行過交涉,曾經有人開價到20萬元。”
據原告律師介紹,在此案中,被告轉讓包括魯迅域名在內的多個域名時,開價是50元起,周先生無法接受自己父親的名字作為商品出售。原告律師認為,被告注册魯迅域名沒有正當理由,就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屬於惡意搶注。周海嬰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魯迅.cn”及“魯迅.中國”等系列域名的侵權行為。
被告梁女士的代理人表示,注册魯迅域名並未貶低魯迅先生的人格,也不違反國家法律,其目的是收藏域名用於紀念魯迅先生,將魯迅精神發揚光大。
法院認為,魯迅先生被稱為中華“民族魂”,受到每個中國人的懷念和敬仰。魯迅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文化遺產,不能成為謀取商業利益的工具。將魯迅的名字注册為域名用於商業用途,或將魯迅域名標價出售,既會對魯迅後人包括周海嬰造成精神痛苦,同時也會對中華民族的感情造成傷害,屬於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解釋規定的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
法院認定,被告將爭議域名用於商業用途,以及將“魯迅.中國”標價出售的行為,均構成侵權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