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幾乎大部分事情都能從現實中照搬到網上,購物、閱讀、娛樂、交際甚至創業……而文化產品無疑是最容易和網絡接軌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認為,一些網站因此獲得巨大的收益,甚至上市,自然他們也應該尊重著作權擁有者的權益。
外因:文學網站等商家引發維權
既然著作權保護不是一個問題,那麼,究竟是什麼引發了這場規模浩大、時間綿長的著作權之戰呢?顯然,不是由著作權的真正擁有者發起的,當年的“谷歌數字圖書館”事件,奮起反抗的作家們寥寥無幾,雖然有作協、著作權協會組織,但真正響應的作家與被侵權作家人數相比,只是很少的數量。
這一曠日持久的著作權之戰,維權者顯然並非著作權的真正擁有者,不管是圖書公司、文學網站還是唱片公司,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商人”。商人維權,自然也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商人的身份,卻並不容易獲得輿論的同情。對於這場戰爭,有聲音表示,“維權者們或要推廣自己的產品,或要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或想獲得更多的利益,都是各懷目的,動機不純。”
如今,這場維權戰爭從法律領域打到社會領域,又從法庭打到媒體上,已然成為一場混戰,維權者動機如何已經不再重要,重要的是,究竟是什麼使得簡單的維權變成了混戰?
喬新生說:“原因有兩個。一方面是法律上,中國的‘著作權法’幾乎是照搬西方版權制度,它把所有權性質和債權性質混淆了,一個人寫了一本書,創作了一首樂曲,他就是所有權擁有者;另外,獲得作者授權進行推廣、銷售等,應該叫做債權。這兩個權利的混淆導致了著作權的混亂。其次,‘著作權法’對著作權和著作權的衍生權利的界定模糊,導致了著作權維權的混亂。比如一個人寫了一個電影劇本,後來有人想把它演成話劇或當作小說出版,這就是衍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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