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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市場 水深慎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3 07:41:34  


  中評社香港4月23日電/存銀行利息低、炒股票怕大跌,還是投資藝術品靠譜——時下,不少手裡有些閑錢的市民漸生此類想法,於是到老街淘寶、到拍賣行競拍、與朋友交易,通過各種途徑投身收藏。然而,記者從本市徐匯、長寧、靜安等法院獲悉,近兩年來涉及藝術品收藏的訴訟越來越多,入手贋品的市民將賣主或中介方告上法庭,卻往往打不贏官司。

  王先生從一家古玩商店買回2件古玩:價值37萬元的“五彩三娘教子圖盤”和價值8萬元的“青花纏枝花卉大觚”。過了大半年,他把古玩拿到市文聯藝術品鑒定中心鑒定,結論為這件器物屬“高仿精仿產品”。他多次與古玩商店交涉退賠,均遭到推諉,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退還45萬元。還有一名收藏家蘇先生,花費253萬元拍下一幅名家油畫,經畫家本人鑒定作品是假的。蘇先生拿著畫家的親筆證明,將賣主推上被告席。但兩位收藏者最終都沒打贏官司。

  藏品屬贋品已成不爭事實,為何還是打不贏官司?法官解釋說,古玩交易買賣是投資回報高、風險也大的一種特殊行業,在長期“交易實踐”中形成一套特有運作模式,收藏者從看貨到支付價款間有一段時間,應對收藏品本身有鑒別能力。而從買賣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來看,消費者已認可拍賣行和古玩商店出具的“不保真”免責條款,且合同中對收藏品的描述與實物相符。 

  業內人士介紹,商家出售價值較高的收藏品時,往往會出具藏品鑒定證書。證書雖能一定程度保障消費者權益,但檢測機構有時也會“出爾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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