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9日電/中國網文化頻道報道,著名音樂人高曉鬆因醉駕肇事,5月17日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一審判處了該罪法定最高刑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此案引起了有關“能人”、“名人”及其罪罰關係問題的持續關注和各方熱議。
一提到“能人”或者“名人”,多少總會使人有一種肅然起敬、望而生畏,甚至心生羨慕的感覺。這是因為,成為“能人”并貢獻社會,本來就是一些人追求的人生價值,而“功成名就”或許更是普通人一生都難以企及的理想。
“能人”和“名人”之間雖不能完全畫上等號,但凡是“名人”則多少都有為衆人所知的能力、能耐或者某一方面的成就。有些人的能力可能是上天賦予的,所以,一般人通常不容易成為音樂家、藝術家或舞蹈家;有些人的能力則可以通過機遇與個人奮鬥的結合而擁有,比如成為政治家、發明家、演說家,乃至於現在已經有些尷尬的所謂專家、學者之類。其實,世上之人大多是各有所“能”的,只是絕大多數人在默默無聞中重複從事著某種普通職業,願意去過盡可能“平靜”的生活,所以才漸漸成了社會生活中的“普通”人。這也使得少數“能人”得以日益凸顯與活躍,漸漸成為“名人”,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人物。當然,如此他們也就更容易成為“衆矢之的”——這或許就是生活的辯證法和社會常理。
我想,這個社會總是會產生而且也是需要有那麼一些,甚至一大群“能人”、“名人”的。他們開拓、創新的精神和成果,常常引領著世界不斷進步和向前發展,他們的所思、所想,往往超越常人,他們給人們帶來新思維、新科技、新視覺,讓更多的人分享現代文明的成果,當然也讓人體味生活的多元、多彩和樂趣。所以,“能人”、“名人”受到社會更多的關注,受到衆人的尊敬甚至崇拜,自然都無可厚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