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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質量報告”不能總自評滿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2 09:24:01  


 
  要避免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質量評估指標、評估過程乃至評估主體。

  質量評估不能單一沿用傳統的、外在的數量指標,而要關注教育教學過程。比如:學校的投入——學校全年的財政收入多少,用於教育教學的開支多少,占多大比例;學校的課程——開設了多少門課程可供學生選擇,選修的比例達多少;學校的服務——有多少本科生獲得獎學金、助學金,獎學金、助學金的比例達到多少……這些內容,遠比獲得多少行政評比獎項,更能反映一個學校的教學質量。

  報告也不能由學校行政機構主導,更多的應該由大學教授會這樣的學術性機構負責,要廣泛聽取教師和學生的意見,在報告發布前,還要提交學校理事會這樣的機構審議。因此,尚沒有這些機構,或者即便有也處於閑置狀態的大學,應該盡快建立並啟用。確保報告發布前,廣泛聽取師生意見;發布報告之後,師生如有不同意見,也有反映意見、提出申訴的渠道。

  由學校自主發布的質量報告,本質是學校對教育教學的自評,這有利於促進高校信息公開,以及建立教育教學質量內部監控體系。當然,自評只是高等教育評估的一部分內容,這一報告要結合其他專業評價、社會評價,才能更全面、客觀地反映一所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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