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宓自幼秉承家學,深受傳統文化的濡染,其自我修身以儒家的道德為準則,實際上體現了儒家所強調的君子人格。他重義輕利不斤斤於金錢,對人坦誠真率而拒絕奸詐偽飾,做事勤勉盡責而反對敷衍馬虎,勇於自省並苛於自待,這都使他在新的社會環境下顯得格格不入,甚至迂腐可笑。今天我們回過頭來看,不管上個世紀初如陳寅恪、吳宓等所持的文化立場如何,但那部分知識份子身上所體現的人格力量,確是值得後人尊敬的。他們對於傳統文化的評價和態度雖然有其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有一點是應該肯定的,那就是從上世紀五十年代初到“文革”結束前,我們對待傳統文化的態度是絕不可取的。吳宓對文字改革的反對,故然有其偏激之處,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漢語拼音化的提法現在已經被完全否決了;簡化字的推廣雖有助於文字普及,但又在實際上造成了大陸民眾對傳統典籍的陌生和疏離。如今,我們正極力在全球設立孔子學院,向外推廣中國文化,也恰好說明儒學仍“有裨於全世界”。再考慮這一批知識份子大都飽讀傳統經典,又曾游學歐美,其對中西文化價值和當時中國現實的認識,自有其深透之處。他們所追求的“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意志”,使他們不甘違背良知而隨世浮沉。
吳宓曾強調自己的人生觀是“殉道”、“殉情”。在一九三五年所作的《自題空軒詩話後》絕句中,就有“殉道殉情對帝天”的句子。同年所作的《懺情詩三十八首》之六亦雲:“強為兒女又英雄,殉道殉情事兩空。”據何兆武先生回憶:“1939年秋,同學們請(吳)先生在昆中北院作過一次公開講演,先生選的題目是‘我的人生觀’。……先生以非常誠懇的語調把自己的人生觀歸結為四個字:殉情、殉道。”(《回憶吳雨僧師片斷》,《追憶吳宓》,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98頁。)
吳宓所殉之道,統而言之,就是文化,具體一點,則應指中西古代文化。1955年11月6日,他在日記中寫道:
宓近數年之思想,終信吾中國之文化基本精神,即孔孟之儒教,實為政教之圭臬、萬世之良藥。蓋中國古人之宇宙、人生觀,皆實事求是,憑經驗、重實行,與唯物論相近。但又“極高明而道中庸”,上達於至高之理想,有唯物論之長而無其短。且唯心唯物,是一是二,並無矛盾,亦不分割。又中國人之道德法律風俗教育,皆情智雙融,不畸偏,不過度,而厘然有當於人心。若希臘與印度佛教之過重理智,一方競事分析,流於繁瑣;一方專務詭辯,脫離人事,即馬列主義與西洋近世哲學,同犯此病者,在中國固無之。而若西洋近世浪漫主義以下,以感情為煽動,以主觀自私為公理定則者,在中國古昔亦無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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