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當故宮與營銷相關聯的時候,就格外讓人注意。李河說:“故宮是整個國家文化遺存的保護單位,它和任何營銷行為發生關係時,首先要慎重,這和上面的兩個限制或者說約定是並存的,可以說是第三個約定。故宮作為第一博物院,不允許有風險,也就是說不能搞試驗,如果沒有萬全的準備和把握,寧可滯後一些,也不可將自己置於風險之中。”
不要失去群體的認同
博物館的營銷,涉及到的是整個民族文化記憶、文化符號的何去何從。如果不加以限制,不加以監督,那麼可能會出現很多人不願意面對的結果。
李河說:“資本的天性是逐利的,特別是還處在一個低級的市場經濟時代。如果沒有限制,它就會迅速向本質發展,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將保護文物、傳播文化的功能逐漸擠壓、排斥,不重視。”
因為文物從來不是某個個體的,也不是某個機構的。李河說:“文物是針對一個群體的符號。它是一個群體的歷史記憶,是建立文化認同感的核心內容。我們說一個東西特別中國,怎麼就特別中國呢?就是它體現著中國人歷史發展的特征和脈絡。文物本身包括經典,正是這種群體記憶的證明,它多數時候是以物質形態存在的,但是和人的心靈密切相關。體現的是一個群體的共同趣味,培養的是文化的共通感。所以,對於它,就不可以隨意地以物質的理由取用它,處置它,甚至毀滅它。”
(文章來源: 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