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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李小姐被健身中心職員誤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逾7萬元費用。(香港文匯報) |
中評社香港2月20日電/以高壓手段推銷,布下“消費陷阱”的行業,除了早前被消委會點名批評的美容業,健身中心也是“重災區”。香港文匯報報道,有“中招”市民投訴遭受健身中心職員以3大“賤招”施壓:職員藉詞“扣押”其信用卡及身份證後,被挾持在健身中心數小時遭“車輪式”游說,身心疲累下最終被“屈”簽下15年服務合約,“長命契”金額更由原本口頭協議的逾3.7萬元,倍增至逾7萬元。工聯會促請港府盡快設立合約“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
李小姐於去年7月路經銅鑼灣某間健身中心,職員向她推銷健身優惠,藉詞取其身份證作登記,以及借查看信用卡有否優惠為名,取走其信用卡。重要證件被“扣押”後,便安排3名至4名職員包圍李小姐,游說以37,592元購買15年健身會籍,聲稱該筆款項可分15年分期付款。
扣證拒交還 求甩身簽約
其間,李小姐曾多次要求取回證件,均被職員以“事情未辦妥”為由拒絕,經過職員2小時至3小時“轟炸式”游說後,李小姐就範簽下服務合約。以為終可“甩身”,豈料職員再游說購買1,640元、為期12個月的減肥療程,職員堅稱千餘元便可享用一年服務,十分划算,而且可分24個月繳付,李小姐亦答應。
自願簽“長命契” 消委難幫忙
回家後,李小姐翻看合約,方發現15年健身會籍費用需1年內支付,減肥療程實際收費不是一年1,640元,而是全年39,360元,分24個月攤還,每月繳付1,640元。兩項服務,李小姐已透過信用卡共支付76,952元。李小姐曾到健身中心交涉,但不得要領,又曾向消委會投訴,但該會指合約是李小姐自願簽下的,故愛莫能助。
24個月合約變240個月
另一名苦主黃小姐本是該間健身中心客戶,續約時職員向她推銷“優惠月費”155元的會籍,黃小姐終簽下24個月合約,簽署前也再三向職員,口頭確認合約內容。不久,當黃小姐收到信用卡月結單時,發現總交易金額高達44,712元,每月供款3,726元,黃小姐遂到健身中心理論,職員指她簽了240個月合約,有關款項將於1年內攤還。此時,黃小姐才發現職員在合約上寫上“240”個月期限,並輕力寫上“0”字,令黃小姐的底單不覺有“0”字,誤以為合約為期24個月。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不良銷售手法層出不窮,工聯會以往亦曾接獲多宗類似投訴,他認為政府應在《商品說明條例》中設立合約“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並建議政府加強教育及宣傳,教育消費者勿貪小便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