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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收藏投資為何“步步驚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27 10:40:15  


 
  中國的古董收藏業由來已久,從清代起已逐漸形成了一種收藏看眼力,買到贋品自認倒黴的潛規則。然而,在市場經濟日益成熟、法律法規日益完善的今天,藝術品拍賣市場上的亂象紛爭過後,制假機構、拍賣公司、鑒定“專家”卻為何安然無恙?

  業內人士分析,根本原因還在於他們手中都不缺少“擋箭牌”。不僅各大拍賣行自行制訂的拍賣規則充斥著自我保護的霸王條款,現行《拍賣法》第61條“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更成為拍賣公司逃脫責任的“免死金牌”。同時,拍賣法又明確指出,拍賣公司有權保護委托人信息。這意味著,拍賣公司可以拒絕提供贋品的來源,保護了造假者不被曝光。而鑒定專家的“擋箭牌”則是“專家的鑒定結果只代表個人學術觀點,看錯了東西也不用負法律責任”。只要他不愛惜名聲,更在意金錢,漢代人都能坐上“玉凳”了,還有什麼樣的鑒定結果不可能出現。

  劉尚勇認為,當行業法律法規不甚完善的時候,行業自律非常重要。一些知假拍假的拍賣公司不可能長久,其競爭力只會日益衰減,而負責任、講誠信的拍賣公司都會愛惜自己的名譽,把好自己手中的這道關。

  徐湖平等相關專家則認為,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下,僅呼籲從業者嚴格自律是無濟於事的。解決的根本還在於現行法律法規的完善和細化,盡快建立起藝術品科學鑒定的評估體系和定價體系,否則公眾對這樣的行為永遠只能停留在道德控訴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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