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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侮辱了台灣作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20 06:05:46  


黃春明作品
  中評社香港4月20日電/人民網報道,“黃春明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1萬元(新台幣)”,近日台南法院的一場判決將台灣作家黃春明推上新聞排行榜。

  在此之前,黃春明令記者印象最深刻的是,他的兒子黃國峻疑因感情衝突自殺,黃國峻才華橫溢,社會大眾痛惜之餘指責事件的女主角。這時,黃春明說話了:“不要傷害我兒子所愛的人,我的兒子把愛情看得很高。”

  這是一位愛子的父親,也是一位愛他人的作家。

  誰先侮辱了誰?

  黃春明被判侮辱罪,起因是去年5月24日上午,黃春明在台南市台灣文學館的百年小說研討會上演講,講到“台語文書寫與教育”問題,黃春明表示,語文的發展有背景因素,台灣歷史上一直使用漢語,日本據台後實施皇民化,有人改念日語,國民黨政權遷台後又全面改“國語”,解嚴後“台獨”意識抬頭,“台語文”又跑出來,但“台語文”在書寫與教育上有商榷之處,目前沒有統一的版本,老師教得勉強、學生也學得痛苦。

  他正在台上講,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突然舉起一張“大字報”,上書:“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現場一片騷動。黃春明說:“你等我說完,可以表達意見”,蔣仍高舉“大字報”,這次換成:“台灣作家要用台灣語創作”,後來又改舉:“不是台語文的專家,憑什麼否定台語文?”幾次挑釁間,性情中人的黃春明已經以脫掉外套、摔麥克風等動作平息怒火,忍到演講結束,他終於衝著蔣為文罵了臟話、比出中指。

  蔣為文轉身上法庭告黃春明“侮辱”。罵臟話是侮辱,罵一位作家用中文寫作“可恥”是不是侮辱?到底誰先侮辱了誰?

  侮辱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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