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5日電/千龍網報道,時下正是月餅的促銷旺季,除了超市、賣場之外,濟寧的一些健身房、酒店也促銷起月餅。9月11日,記者在山東省濟寧市走訪中了解到,這些單位的員工兼職做起月餅促銷員,而且還有人拿著自己的提成,讓利給消費者。(據9月12日《齊魯晚報》)
中秋節時,一些酒店、健身房甚至郵局向員工下達月餅銷售任務的情況並不少見。本是勞動者的員工,一時之間個個都成了銷售人員。對於單位攤派的月餅銷售任務,員工也只能使盡混身解數,找同學、找熟人,強賣給親戚,甚至擺地攤等。當然,銷售出去的,拿了提成皆大歡喜,然而那些銷售不出去的,只好自掏腰包,然後等著手里的月餅發黴變質,然後怨聲連連。
給並非銷售人員的員工攤派月餅銷售任務,明顯有強人所難之意,如果因此扣工資之類,則明顯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精神。那麼一些單位何以還要頂風而上呢?其中原因無非一個“利”字!
一是為單位實現銷售利潤。雖然時下月餅的制做成本不菲,但銷售價也不低,一盒只有數只裝的月餅,動輒成百甚至幾百元,而酒店等單位從相關廠家進貨時,顯然並不是這個價,中間的差價酒店等單位拿了多少,你我雖然不可確知,全卻顯然心知肚明,因為這已經是公開的行業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