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及文物部門是否來調查過,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也不願透露負責人電話。
■ 管理現狀
法規滯後 “邊界”需細化
北京市文物局介紹,至2012年,該處文物建築大部分陸續修繕,現狀是該處文物保護單位部分範圍由兩個單位用作餐飲場所,古建築內放置餐桌,沒有使用明火,其中一處操作間位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建的地下室內,一個單位用作辦公,還有部分居民居住。
市文物局表示,作為文物行政監管部門,將在法律法規所規範的範圍內,只能督促使用單位整改文物安全隱患,加強文物安全管理,不得發生違反文物法規的行為,不得損毀文物本體,及時清理易燃雜物,確保文物安全。
而由於目前有關法規的滯後,對文物保護單位的合理使用的“邊界”需要細化。
對此,呼籲相關立法部門進一步明確、細化新形勢下文物保護單位合理使用的相關要求,才能更好依法保護文物。
(文章來源: 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