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在文化遺產面前,權力必須保持謙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24 09:41:43  


 
  首先,需要釐清和優化政府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係。政府是最大的公共服務提供者,也是法律關係、制度規則的捍衛者、遵守者,所謂責任政府、服務政府、陽光政府,莫不是這種法律定位的結果和體現。而文化遺產呢,從產權上說,它們或者屬於國家所有,或者屬於某個團體,或者屬於某個公民;從社會價值而言,它們或者是歷史的見證者,或者是文明的傳承載體,或者是民眾精神需求的滿足者。這就說明,文化遺產的所有權、管理權、處置權、收益權等法定權利,可能分屬於多個利益群體,從政府機構、社會團體到民間機構、企業和公民個體,都屬於文化遺產的或近或遠的利益關聯方。在這種法律關係、社會現實中,涉及文化遺產的任何公共處置或政策,都需要在公開透明、各方充分參與、利益方平等協商的條件下進行,只有這種程序的有條不紊,才能使得最後的結果皆大歡喜,實現共贏。在鳳凰古城的收費風波中,我們看到的卻是當地政府一家自導自演的舞台劇,配角是某個企業,而其他利益相關的居民、商家連跑龍套的機會都沒有,這樣制定出來的政策必然導致強烈的反對和輿論的質疑,使得政府的公信力與形象大大失分。最要命的是,那種在“經濟建設”、“民生工程”幌子下進行的文化遺產大拆大建,幾乎一路綠燈,存在了幾十年幾百年的一些“歷史不動產”,連個“緩刑”的機會都沒有,這種涸澤而漁焚林而獵的做法,該收手反思了。

  文化遺產具有不可再生和複制的特點,一旦因為考量失當而受到破壞,說輕了,那是決策者對子孫後代不負責任,說重了,那是對歷史和文化的犯罪,一個沒有文化敬畏的人,注定要在文化的荒漠與枯萎中自食苦果。政府應該是文化的第一保護人、第一傳承者。

  此外,要重新研判市場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係。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文化搭台、經濟唱戲”幾乎成了各地屢試不爽的靈丹妙藥,多少古城區的拆舊建新、多少名人故居的灰飛煙滅,都在經濟建設的推土機下、在商業開發的點金棒中,司空見慣、屢屢上演。誠然,文化保護不能紙上談兵,必須面對現實,的確有一種現實是政府財政捉襟見肘、私人財力杯水車薪,在一些文化建築、民居等遺傳的保護上往往力不從心,倘若不借助市場、商業的外力,常常就看著它一步步走向風燭殘年、慢慢倒下。只是,在太多的實踐中,“開發式保護”異化成了“開發式賺錢”,“商業性光大”扭曲為“商業性侵蝕”,文化遺產成了某些人或者商家賺錢的招牌,公共屬性淪為商品屬性,少林寺的產業化營銷、麗江古城的商業化蔓延、鳳凰古城的承包式壟斷經營,都是備受詬病的典型。文化遺產蘊含著豐富的精神內核,名人故居濃縮著國之驕子的風骨流韵、寺廟道觀散發著佛家道家的宗教信仰、古老街區流淌著勤勞誠信古樸智慧的先人遺風,這些精神層面的遺產給人帶來的是一種人心的教化、向善向上的牽引、慎終追遠的敬畏,最終能夠轉化為現實的正能量,促進社會的繁榮、和諧。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