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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獨立民眾所在州 |
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電(評論員 余永勝)這段時間,美國興起了一場“獨立運動”。全美各州都有民眾在白宮網站上簽名請願,要求脫離美國聯邦政府,實現獨立。這些簽名的總人數已經超過了50萬。由此引發了輿論對美國的國家凝聚力、人民對聯邦政府的認同感的討論。
從歷史上,美國的州脫離聯邦政府搞獨立,一度被認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美國是個聯邦制國家,各洲跟聯邦的關係好比是會員跟協會關係。會員參加協會是出於自願,當然也就有權利退出協會。這樣的觀點被認為有憲法依據。事實上,美國的建國之父們制憲時有兩大擔心,一個是如何保障公民的權利不被政府侵犯,另一個就是如何防止洲的權利不被聯邦政府侵犯。因之,如何處理洲與聯邦的關係,是制憲者們最為頭疼、爭議最多的問題之一。在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上,洲代表普遍的擔心是,如果聯邦政府的權力過於強大,造成洲權利被侵犯甚至剝奪的情況,那聯邦政府與過去的英殖民者有何區別呢?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最終通過的美國憲法包含了很多保障洲權利的條文,比如,各洲都擁有自己的法律、稅收、員警、教育和選舉制度,而且各州之間法律相差很大,同一種行為在這個州是合法的,在那個州就可能是非法的。
事實上,即便從國名來看,“美麗堅合眾國”(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也表明美國就是一個由單獨“國家”(state)組成的複合體。所以,至少是在建國之初,各洲選擇退出聯邦是有著一定的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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