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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冬季征兵新政策法律解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10 22:12:26  


 
  有關法律專家解釋說,政府行為,相對於企業、個體、自然人的行為而言,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代表政府行為的,只能是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構的管理人員。修改後的《兵役法》第十條規定:“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第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征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征集工作。”

  這一征集實施過程包括許多具體環節,諸如兵役登記、征兵宣傳、報名、體檢、政審、審批定兵、新兵交接等。比如,今冬起開始實施的“兩個取消”,如何盡快做到家喻戶曉?國防部征兵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兵役機關只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與同級人民政府的公安、教育、宣傳、衛生、民政等部門的聯動,征兵工作效率才能有明顯提升,效益才能有明顯提高。

  單位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剛性約束”有保障

  對在校大學生取消緩征後,今冬征兵按照修改後的《兵役法》規定,男青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可放寬到24周歲。這一規定,擴大了征集範圍,適齡青年及應征公民覆蓋面相應加大。隨之而來的,是更多預料得到或預料不到的問題。

  10月17日,一名網友詢問:我在國企工作,與單位簽了3年勞動合同,現在還在實習期,我想參軍不知道能拿到單位工資嗎?回來還能不能在原單位工作?一位網友熱情作答:這就要看當地的政策了。

  實際上,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任何時候都不能代替法律法規。修改後的《兵役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征集工作。”國防部征兵辦有關負責人特別指出,普通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需要變更就業協議,不屬於違約。他還提醒,為個人和單位考慮,高校畢業生要和用人單位及時溝通協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實踐證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剛性約束”,必須在實踐中加大落實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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