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執行征兵法規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組織執法資格考試,發給工作人員執法證,目的之一就是懲罰不履行兵役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做到依法征兵,維護兵役法規的嚴肅性。
今年10月下旬,江西省南康市司法局和市征兵辦聯合舉辦全市征兵行政執法培訓,個別曾經拒絕完成兵役任務、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單位,成為反面案例,在培訓中從法律法規層面對此作了深入剖析。
適齡公民依法服兵役——
“逃避兵役”受處罰
今冬征兵工作全面啟動後,各地征兵宣傳中一則隔年“舊聞”常常被提及——2011年4月中旬,武漢市江岸區政府對逃避兵役的張某等3名青年依法實施處罰。
有人覺得處罰似乎有些偏重:從2011年1月起兩年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對其實施招聘和錄用;教育部門取消其今後報考高、中等院校資格;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境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建議各級黨團組織不予批准辦理和接納其為黨(團)員。
軍委法制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對3名逃避兵役青年作出的處罰主體明確、程序合法、處理得當,有效維護了兵役法律制度的嚴肅性和執行力,對適齡青年履行國防義務能夠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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