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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音樂老師幫助藝考生收家長28萬獲刑11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17 11:18:41


  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今年47歲的北大附中音樂老師羅某為3名學生考取藝術特長生提供幫忙,先後向3位考生家長收取28萬元。案發時,羅某還有124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1年。

  指控

  收受3名家長28萬

  據了解,2004年7月羅某調入北大附中任音樂老師和學生管樂團排練指導老師、樂團指揮。

  海淀法院經審理查明羅某收受3名考生的父母請托費共28萬元。案發後,羅某家屬代為退賠贓款22萬元。

  第一起是在2004年下半年,羅某的學生毛某家長請其幫忙,推薦毛某考取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羅某請清華大學藝術教育中心主任朱某照顧毛某,後毛某被清華大學錄取。羅某收了毛某父母10萬元。

  第二起是羅某收了管某家長16萬元,幫助管某考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06年12月,羅某向時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兼職教授的寇某提出要照顧管某。管某被錄取後,羅某還趕到寇某家中給了他3萬元現金。另一起是幫一名延慶學生考取北大附中,羅某向該名學生趙某的家長收了2萬元。

  此外,海淀法院審理認為,羅某收入與其支出嚴重不符,扣除其合法收入及受賄犯罪金額28萬元,還有124萬餘元來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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