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8日電/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全面規定了各類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解釋》將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下調為原來的二分之一,明確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應予以加重處罰,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毒品犯罪則從嚴處罰,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數量標準按照通常標準的50%掌握。該司法解釋自今年4月11日起施行。
下調K粉定罪量刑數量標準
據統計,2015年,全國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7198人,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27384人,重刑率為19.96%。
《解釋》共15條,系統規定了28種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馬多、安鈉咖等12種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並下調了在中國危害較嚴重的毒品氯胺酮(K粉)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
最高法刑五庭審判長方文軍表示,《解釋》將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下調為原來的二分之一,主要考慮,第一,氯胺酮在中國濫用較為嚴重,近年來濫用人數不斷增長,目前已上升至第三位,僅次於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第二,濫用氯胺酮造成的現實危害不斷加大,因其兼具麻醉和致幻效果,實踐中大量的自傷自殘、暴力犯罪及“毒駕”案件多由吸食氯胺酮引發。第三,中國的製造、販賣氯胺酮犯罪近年來呈迅速增長之勢,因而有必要加大對涉氯胺酮犯罪的懲治力度。
《解釋》規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等四類犯罪的定罪標準;規定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等六類犯罪的“情節嚴重”標準;結合《刑法修正案(九)》對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新的規定。
此外,《解釋》整體下調了全部33種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以體現對制毒物品犯罪的嚴厲打擊,強化對毒品犯罪的源頭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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