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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高法:向在校生賣毒品加重處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08 14:14:04


 
  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馬岩表示,當前,中國青少年群體涉毒形勢比較嚴峻,以青少年為主體的合成毒品的濫用問題日益突出。新的司法解釋制定體現了對青少年群體,尤其是對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學生的特殊保護。

  一是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的,規定為從嚴處罰情節。《解釋》第五條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規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情節嚴重”,予以加重處罰;《解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可以低於通常標準,以體現從嚴懲處。

  二是將以未成年人作為犯罪對象的,直接規定為入罪情節。《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人數、次數、後果方面不需要達到其他要求;《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直接構成該罪,對非法提供麻精藥品的數量則不另作要求。

  三是將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行為規定為加重處罰情節。《解釋》第四條規定,“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屬於販賣毒品罪“情節嚴重”,應當予以加重處罰。與刑法中“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的規定相比,因犯罪對象具有在校學生身份而體現了更大幅度的嚴懲。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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